75.下列哪些活动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商业银行的设立 B.商业银行开办分支机构 C.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 D.商业银行的解散 答案:ABCD 考点:银监会的职权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11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由此A项正确。 第19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由此B项正确。 第25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由此C项正确。 第69条规定:“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由此D项正确。 76.下列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B.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C.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标准,适用国务院的规定。 D.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答案:ACD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由此,应该选ACD项而不选B项,因为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77.甲公司的股票上市文件公告以后,一些投资者提出质疑。下列哪些质疑有法律根据? A.公告文件披露了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但没有说明他们的持股数额 B.公告文件披露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但没有说明他们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C.公告文件披露了最近三年的盈利情况,但没有报告公司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 D.公告文件提供了股东大会的申请上市决议,但没有提供主要债权人的同意书 答案:AB 解析:《证券法》第54条规定:“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A项违反了该条第(二)项的规定,B项违反了该条第(四)项的规定,而公告的文件中并不包括公司未来3年的盈利预测和主要债权人的同意书。由此可知本题应选AB两项。 (2004年) 62.某县审计局4月20日开会决定对该县国有企业A进行审计,22日该审计局的一名审计人员先期到达A企业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A企业与该县另一企业B之间的一笔购销木材合同存在疑点,遂决定到B企业进行调查。4月29日,该审计局的两名审计人员来到B企业,并向B企业的负责人口头说明了自己的身份,要求其提供与A企业木材购销合同的相关情况。该审计局的上述审计活动中,哪些不符合关于审计程序的法律规定? A.实施审计前未组成审计组 B.实施审计前未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C.实施审计3日前未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D.审计人员进行调查时,未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答案:ACD 解析:《审计法》第38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由此可知AC应选。 该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由此可知D项也应选。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前无需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所以B是错误的。 63.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X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D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应选;第9条第2款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本题所述情况,卫生局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B是错误的,不应选;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7条第2款和3款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C项应选;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项应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