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某上市公司自2003年以来年年盈利,财务状况良好。2004年,该公司曾出现过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的情况,此后再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008年10月该公司拟发行新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该公司曾有虚假财务记载,所以不能发行新股 B.该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但仅限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C.该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但仅限于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 D.该公司虽曾有虚假财务记载,但目前不影响发行新股 答案:ABC 解析:《证券法》第13条第(三)项规定,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公开发行新股。该公司2004年发生过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从2004年到2008年10月,已经超过了三年,该公司可以发行新股。所以,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14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根据上述三个法条,本题中公司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而且对新股的发行对象无限制。所以BC两项的表示也是错误的。因此本题应选ABC三项。 68.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满12个月以后可以转让 C.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D.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答案:ABCD 解析:《证券法》第97条第1款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所以,A C项的表述正确。 第98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以,B项的表述正确。 第99条规定,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所以,D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D四项。 69.某证券公司制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章,下列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A.允许全权代理客户从事证券交易 B.可以向客户承诺由公司按比例承担投资风险 C.允许客户通过互联网络办理委托证券交易 D.与客户交易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答案:ABD 解析:《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所以,A项的表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选。 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所以,B项的表述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选。 第111条规定,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C项中的互联网属于第111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所以,C项的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选。 第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所以,D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当选。 70.赵某于2008年4月2日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后的一天,赵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并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从确认 B.赵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赵某开始工作之日起已建立 C.赵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但无权享受工伤待遇 D.公司应当自2008年4月2日起向赵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答案:BD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尽管公司与赵某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因为赵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他与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所以,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 赵某与公司之间有事实劳动关系,所以赵某享受法律赋予的劳动这应该享有的权利,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享受工伤待遇。所以,C项表述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D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D两项。 提示:《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但是,2008年9月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根据该规定可知,本题的D项也是错误的,应该从2008年5月2日起向赵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