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 D.接收商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 「答案」D 「考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解析」选项A、B、C分别对应《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17、18条,均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 选项D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一)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27.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2010年卷一单选第27题) A.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B.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C.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D.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答案」C 「考点」非全日制用工 「解析」 选项A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选项B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选项C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选项D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第72条第2款,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8.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28题) 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案」B 「考点」污染物排放标准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9年)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C.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从这些职责分析可知,反垄断委员会的定位应该属于调研智囊型宏观协调机构而非直接执法机构。 选项C、D错误。本身不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也不可能授权其他机构执法。《反垄断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B.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可知,经营者仅对自己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负有安保义务。本案中,饭馆为郭某提供的是饮食服务,而非保管财物的服务,因此,饭店仅就对自己为郭某提供的食品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据此而可知,饭店应对消费者在自己经营范围内遭受的人身伤害负担安保义务。本题中,消费者郭某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而非人身伤害。对此饭馆不承担安保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