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县法院 96.本案需要由四海公司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包括: A.四海公司已经将货款交付给了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 B.付某是五环公司业务员 C.五环公司授权付某代理收取货款 D.付某将收取的货款交到五环公司 97.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付某参加(参与)诉讼,在诉讼中所居地位是: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证人 (五) 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请回答第98—100题。 98.对于宁虹的异议,乙法院的正确处理是: A.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B.若异议理由成立,裁定撤销对该房屋的执行 C.若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D.应当告知宁虹直接另案起诉 99.如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有关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A.林海是原告,张山是被告,宁虹是第三人 B.林海和张山是共同原告,宁虹是被告 C.林海是原告,张山和宁虹是共同被告 D.林海是原告,宁虹是被告,张山视其态度而定 100.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下列说法可成立的是: A.林海可向甲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B.如乙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普通程序 C.宁虹应对自己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 D.如林海未对执行异议裁定提出诉讼,张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