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一)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司法行政机关不另寄发。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辽宁省司法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三)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我省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 沈阳市咨询电话:024-22874828 024-22705105 大连市咨询电话:0411-83766603 0411-83787595 鞍山市咨询电话:0412-5530828 0412-5542019 抚顺市咨询电话: 024-57760623 024-57760648 本溪市咨询电话:024-43665831 丹东市咨询电话:0415-2212725 锦州市咨询电话:0416-2124001 营口市咨询电话:0417-6656033 阜新市咨询电话:0418-2915630 辽阳市咨询电话:0419-4132328 铁岭市咨询电话:024-72683368 朝阳市咨询电话:0421-2622884 盘锦市咨询电话:0427-2287101 葫芦岛市咨询电话:0429-3110671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2,(010)88177421。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08:00—22:00。 辽宁省司法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