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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2015辽宁司法考试报名公告第2页

时间:2015-06-26 18:35:05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辽宁省司法厅2015辽宁司法考试报名公告第2页辽宁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现就辽宁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

 
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进行PS处理,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形照等电子照片。
 
  申请享受放宽地区政策的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户口薄电子照片要求信息和印章清晰完整。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网上交费。上传的电子证件照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请注意妥善保管。
 
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完成报名,视为放弃报名。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报名人员承担。
 
4、网上支付考试费。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实行网上交费,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支付考试费。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准,我省考试费为260元。报名人员只有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需要正式发票的报名人员,可以持报名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领取时间以报名地市司法局公告为准。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4日—18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不能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我省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3.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的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四、考试时间、科目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9月20日。具体时间: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区设置

  2015年我省共设沈阳、大连、锦州、盘锦四个考区。沈阳、抚顺、本溪、丹东、铁岭等市的考生在沈阳考区参加考试;大连的考生在大连考区参加考试;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等市的考生在锦州考区参加考试;鞍山、辽阳、营口、盘锦等市的考生在盘锦考区参加考试。
 
  (四)考试要求和纪律

  1、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2、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供监考人员现场检查。经监考人员提醒,仍不改正的,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作为违纪行为处理。
 
  (五)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将在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4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4日晚20时至9月28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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