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2015黑龙江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黑龙江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现将黑龙江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具体报名政策、学历条件及有关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即通过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6年应届毕业。报名时应具有所在学校出具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以报名。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4、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为准。报名人员应在报名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对本人学历信息进行查询。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应即时向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提出学历认证,申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 8、我省不受理选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流程 凡在黑龙江省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以及相关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