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共同营造诚信参考、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应试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2015年11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省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并自行下载打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地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帮助下载打印。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的本年度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由本人向报名所在地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办法和要求将依据司法部通知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于2016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办法和要求将依据司法部通知另行公告。
六、其他事项
1、工作、学习、居住在我省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我省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大陆)报名人员相同。
2、按照司法部部署,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中我省将在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四考区各考点进行国家司法考试考场安全系统试点。应试人员进入考点时,工作人员将在考点入口处进行准考证扫描、身份证识别和现场人像采集。请相关应试人员主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上述核验工作,合理规划入场时间,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入考点,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秩序。
3、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4、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或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各省辖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为:
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中山东路448号普华大厦16楼),电话:025-83226021,83617290。
无锡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崇宁路19号市司法局203、204室),电话:0510-82731801、82724061。
徐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新城区汉风路1号B楼108室),电话:80801231。
常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化龙巷2号B座三楼),电话:0519-86636821。
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十梓街429号105室),电话:0512-65125021、65241983。
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崇文路2号,图书馆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709室,电话:0513-83548210,59002216。
连云港市,国家司法考试服务中心(海州区苍梧路36号振兴学生公寓院内3号楼102室),电话:0518-85318033 、 85318106。
淮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生态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北楼315室 ),电话:0517-83680216。
盐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毓龙东路17号市司法局207室),电话:0515-88335600。
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文昌中路460号市司法局二楼),电话:0514-87339672。
镇江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3楼335室),电话:0511-80820821。
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梅兰东路199号市司法局208室),电话:0523-86197899。
宿迁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洪泽湖路139号市司法局 1201室 ),电话: 0527-84362654。
江苏省司法厅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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