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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2015湖北省司法考试报名公告第2页

时间:2015-06-21 16:59:03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湖北省司法厅:2015湖北省司法考试报名公告第2页湖北省司法厅公告第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现就我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

凡在我省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4日至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不能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今年我省继续使用考场安全系统。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4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4日晚20时至9月28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信息可登录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hbsfks.gov.cn)查询。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事宜,可向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027-87823138,027-87238565,027-87893331

  武汉市:027-82658177, 027-82658163

  黄石市:0714-6301381 十堰市:0719-8692342

  荆州市:0716-8527546 宜昌市:0717-6758077

  襄阳市:0710-3555977 鄂州市:0711-3382610,3382648

  荆门市:0724-6036613 黄冈市:0713-8674608

  孝感市:0712-2834050 咸宁市:0715-8256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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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桃市:0728-3265837 潜江市:0728-6231409

  天门市:0728-5227853 神农架林区:0719-333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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