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2015湖北省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湖北省司法厅公告 第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现就我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 (5)品行良好。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恩施市、利川市、来凤县、宣恩县、巴东县、咸丰县、鹤峰县、建始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秭归县、远安县、兴山县、南漳县、保康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十堰市郧阳区(原郧县)、房县、丹江口市、团风县、浠水县、英山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蕲春县、孝昌县、大悟县、阳新县、崇阳县、通山县、监利县、神农架林区等35个县(市),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4.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1.报名方式。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凡在我省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以便真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 (2)填报个人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个人信息,进行信息确认并做出真实有效承诺。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信息、证明材料或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3)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妆、彩色(限蓝、红、白底色)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配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制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 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完成报名。 (4)网上支付考试费。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实行网上交费。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支付考试费240元。报名人员只有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 需要正式发票的报名人员,可以持报名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登记、领取。登记时间为2015年8月1日至10日(限工作日),领取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至18日(限工作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