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今年全省司法考试为考生统一免费配发文具用品,提供饮用水。考生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外,不得携带任何物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智能穿戴设备、计时设备、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以及各种饰品、文具用品等物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今年我省首次使用司法考试考场安全系统。考点入口将设置查验通道,扫描应试人员准考证、识别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应试人员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依次接受检查入场。为避免拥堵,确保按时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当提前到达考点。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4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4日晚20时至9月28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6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可向各市州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附后)。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务费有疑问或者支付错误,可拨打中国银联客服热线95516或95534转6咨询或者登陆中国银联官网帮助中心http://online.unionpay.com/static/help/detail_114.html查询。 附:各市州司法局咨询电话
长沙市司法局 0731-85409819、85409817
衡阳市司法局 0734-8193104
株洲市司法局 0731-28685353
湘潭市司法局 0731-58224405
邵阳市司法局 0739-5325762
岳阳市司法局 0730-8217543
常德市司法局 0736-7760039
张家界市司法局 0744-8222919
益阳市司法局 0737-4225647
郴州市司法局 0735-7667134、7667135
永州市司法局 0746-2886550、6330350
怀化市司法局 0745-2712723
娄底市司法局 0738-8312646
湘西州司法局 0743-8750586
湖南省司法厅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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