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防止违纪作弊行为,今年我区各考区将采取多项防范替考和作弊的措施,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应试人员予以配合。
1. 广西考区实行“裸考”,各考场统一配备考试专用文具(包括文具袋、黑色签字笔、2B铅笔、刨笔刀和橡皮擦)、电子钟和矿泉水,考生除身份证、准考证外,不得携带手机、文具、资料、手表、耳环、发卡和饮料等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考试专用文具每场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
2. 广西考区使用标准化考场,考生进入考场需通过金属探测仪检查,请考生提前到达考点、考场,积极配合检查。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应试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4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4日晚20时至9月28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区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各市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四、其他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
(三)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我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宜,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所辖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各地咨询电话如下:
南宁市 0771-3860228
柳州市 0772-3866271 2807385
桂林市 0773-2850793
梧州市 0774-3820565
北海市 0779-3156537 3156536
防城港市 0770-2821480
钦州市 0777-2855520 2837193
贵港市 0775-4555352
玉林市 0775-2908699 2855551
百色市 0776-2868098
贺州市 0774-5136560
河池市 0778-2109136
来宾市 0772-4236208
崇左市 0771-7968373 7968444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0771-5849116 58492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