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人员的学历,凡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报名人员应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在广西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6.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必须对“是否选择享受(或者放弃)放宽地方政策”选项进行选择。在报名人员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时,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可以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选择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则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考区设置 1.报名方式、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广西考区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我区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在广西报名的应试人员,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2.考区设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区共设12个考区:南宁、柳州、桂林、北海、贵港、玉林、百色、河池、来宾、崇左10个市单独设置考区;梧州市与贺州市合并设置梧州考区;钦州市与防城港市合并设置钦州考区。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供护照申请地或签发地有关部门证明。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上传的电子照片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文件类型为jpg格式,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服务平台 《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五)考试费 我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费为240元/人。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须在网上报名交费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费,我区不接受现场交费。 报名人员网上交费成功才能完成报名。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六)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后,在广西报名人员可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