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六、重点提示 (一)报名条件 1.户籍在重庆市所辖县、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2.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普通高等学校作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6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同时具有延长学籍证明的,可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4.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5.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正在申请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可以报名,但资格申请时必须提交认证报告。 7.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 (二)放宽政策 1.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报名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本人户籍信息,填报的户籍代码信息应与户籍所在地一致。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本科以上的人员,须对“是否选择放宽地方政策”选项作出选择。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选择放弃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学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颁发的毕业证书。 (四)已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规定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方可报名。 1.“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2.“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6年应届毕业。 1.报名人员应当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 2.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具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3.报名人员确有困难无法完成报名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考试费等报名必须的相关资料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同时还须携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