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前,报名人员应先登录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本人学历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查询不到的,报名人员应承诺考试成绩合格,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区报名人员可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学历认证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951-6982720。 (3)上传电子照片要求。 ●户籍电子照片。上传为1张照片,照片内容必须包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完整内容且清晰可辨认;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应小于1M。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证件报名人员应当提供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均可)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凡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将要求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更新上传,直至符合要求。 按照宁价费发[2004]58号文件的规定,我区报名人员每人应交纳220元考务费。报名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再次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通过网银支付或支付宝账号交纳考务费。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须于7月5日前上传照片,并于7月10日前网上交费成功,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考务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所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报名人员可于9月21日至25日,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发票。 报名人员可于9月4日至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9月7日至11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其他未尽事宜,请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登录司法部网站,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 (二)宁夏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三)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宁夏司法行政网、宁夏法治网、宁夏律师协会网和《法治新报》上先后发布。 (四)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政策事项,可向宁夏司法厅及五市司法局电话咨询: 司法厅:0951-4110273 银川市:0951-6888798 6888797 石嘴山市:0952-2035360 吴忠市:0953-2122148 固原市:0954-2088814 中卫市:0955-8592347 报名期间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北京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或88177422。 凡涉及网上交费事项,可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电话咨询:95188或0571-88156688 监督电话:0951-4113492 4104239 宁夏司法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