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司法厅2015司法考试公告
时间:2015-06-20 09:58:28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新疆司法厅2015司法考试公告新疆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一)报名条件
新疆司法厅2015司法考试公告
新疆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2015年新疆全区所辖县(市、区)均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
2.报名方式。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凡未在报名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
新疆设汉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文试卷考点、考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三)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本人毕业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2.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需要把握的政策和要求。
(1)报名人员需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
(2)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报名人员报名时要以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2015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a.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b.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c.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d.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e.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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