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保费申请办理流程指南(适用缴费企业) 2020年2月16日,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间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为最大限度方便缴费人,对受本次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事项实行简易程序,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的对象为企业缴费人。延期缴纳申请只适用于所属期2020年1月起的已申报未缴款的社保费。 二、申请时限 企业缓缴社保费应于当月社保费申报缴款期限之前申请。 三、申请办理渠道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理由等信息,承诺延期缴费的期限,当场告知办理结果。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预约,通过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非接触式”方式递交申请。 四、申请表填写 (一)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情况信息 针对本次受疫情影响的申请,在完成缴费申报后确定险种和金额;为简化填表,征收品目合并至险种填写。险种和金额信息可由税务机关根据缴费申报信息查询后代为填写。其中: 1.“费款所属时期”按当期缴费申报表的费款所属月份填写; 2.“申请延期缴纳费额”按当期《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应缴费额合计金额填写。 3.“申请延期缴纳期限”按政策规定期限结合本企业实际需要填写。本次受疫情影响申请延期缴纳期限暂定到2020年5月31日止,到期后是否延期,届时视疫情解除情况由税务机关统一调整。 (二)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理由 1.申请理由可参考以下模板,具体按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理由模板:“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本企业造成的具体影响是:XXXXX……(比如到X月X日才复工、多少员工无法及时按时返工等);目前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是: XXXXX……(比如开工不足X%、营收或利润下滑X%等);产生的后果是:XXXXX……(比如现金流短缺、工资无法发放等)。上述情况导致我企业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特申请延期缴纳2020年X月(费款所属期)社保费。我企业承诺上述情况真实,并承诺在X月X日前完成补缴手续。” 2.如实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办理人员信息,并盖企业公章。 (三)简并资料措施 提交《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后可不再报送其他附列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在申请缓缴过程中,国家对社会保险费实行阶段性免征或减征等相应政策的,按国家政策执行。如需了解申请缓缴相关政策,可拨打12366或向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各区县(市)税务局咨询,涉及社保相关政策,可拨打12333。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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