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延长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的通告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延长2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的通告 根据宁波市税务局安排,在疫情期间,2020年2月份全市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和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含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关业务模块)社保参保缴费办理时间相应延迟至2月28日17:30结束。3月份社保参保缴费窗口和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时间从3月4日开始(3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的新参保人员,无法刷社保卡进行就医实时结算的,可在3月4日后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特此通告,请相互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