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社保查询:www.tyldbz.gov.cn (一)拟定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太原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太原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太原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太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八)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太原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综合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绩效考核。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民工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三)承办太原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承办太原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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