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湖北人力资源管理师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根据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8年11月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11月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各地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对考生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审核,如履职不到位,将进行追责问责。 二、凡申报企业人务资源管理师一级、二级的考生在考试时,还需现场提交综合评审材料,具体包括论文、评审表及获得的各类荣誉、工作业绩证明等。各地应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鉴定中心统一进行评审,武汉市鉴定中心组织的一级、二级以及襄阳、宜昌市鉴定中心组织的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由当地组织评审,并于12月底前将评审结果报省鉴定中心。 三、2018年5月参加人力资源全国统一鉴定单科合格的考生(理论、技能、综合评审)可参加补考,补考只能在原市州鉴定中心报名,参加补考的考生只需在网上缴纳补考科目的费用。 四、2018年5月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如对考核成绩有疑异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原报考市州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各地汇总后报省鉴定中心,省鉴定中心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反馈各市州。 五、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好2018年11月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切实加强考务管理,工作中存在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职业中心鉴定考务部联系。 联系电话:(027)87262374、87262379 联 系 人:李方 吴琼 附件: 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鄂鉴指函〔2018〕20号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