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区划地名网:www.gddm.gov.cn 一、地级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
(一)报批程序 由地级市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进行科学论证,制定迁移方案,请示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转省民政厅调研论证后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研究;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请示国务院,转经民政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二)上报材料格式
1.请示
(1)地级市基本情况:地理位置,管辖范围、面积,户籍人口(其中非农业人口数)、外来人口、人口密度。
(2)地级市经济社会情况: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其中预算内收入)等。
(3)拟迁入地的基本情况:市政建设情况、交通通讯情况和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情况。
(4)现驻地存在的问题、搬迁的理由及必要性,搬迁方案,搬迁经费,拟迁入地水文地质条件的说明。
2.请示附件
地级市人民政府请示附件包括:
(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办公楼建设项目的批复;省建设部门关于政府驻地迁移及城市规划情况的说明;省国土部门关于新址建设用地情况的说明;省水利部门关于新址防洪、水量水质情况的说明;省地震部门关于新地址地震地质情况的说明;省级财政部门关于搬迁经费说明(包括政府机关办公设施的建设费用以及经费的筹集渠道和落实情况)。
(2)迁移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驻地迁移的意见。
(3)附图:政府驻地迁移示意图、城市总体规划图。
二、地级市更名
(一)报批程序 由地级市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进行科学论证,制定更名方案,请示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转省民政厅调研论证后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研究;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请示国务院,转经民政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二)上报材料格式
1.请示
(1)地级市基本情况:地理位置,管辖范围、面积,户籍人口(其中非农业人口数)、外来人口。
(2)地级市经济社会情况:地区生产总值,第二、三产业产值及其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产业布局,工业经济状况,地方财政收入(其中预算内收入),交通通讯条件等基础设施情况,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发展情况,教育、卫生、科研、文体事业发展状况。
(3)现名称存在的问题、更名的理由及必要性,更名方案,干部群众对更名的意见。
2.请示附件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请示附件包括:
(1)县(市、区)人民政府、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更名的意见。
(2)附图:调整前、调整后地级市行政区划图。
三、县(市)改区
(一)报批程序由地级市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进行科学论证,制定调整方案,请示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转省民政厅调研论证后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研究;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请示国务院,转经民政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二)上报材料格式
1.请示
(1)地级市及拟调整县(市)基本情况:地理位置,管辖范围、面积,户籍人口(其中非农业人口数)、外来人口、人口密度。
(2)地级市及拟调整县(市)经济社会情况:地区生产总值,第二、三产业产值及其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产业布局,工业经济状况,地方财政收入(其中预算内收入),交通通讯条件等基础设施情况,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发展情况,教育、卫生、科研、文体事业发展状况。
(3)现行行政区划存在的问题,调整的理由及必要性,调整方案及涉及调整单位对调整的意见,调整后的行政区划情况。
2.请示附件地级市人民政府请示附件包括:
(1)调整涉及的县(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干部群众代表对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
(2)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走向说明。
(3)附图:调整前、调整后地级市行政区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
(一)报批程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进行科学论证,制定迁移方案,请示地级市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转地级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地级市人民政府研究;地级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请示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转省民政厅调研论证后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研究;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请示国务院,转经民政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二)上报材料格式
1.请示
(1)地级市及拟迁移政府驻地的县(市、区)基本情况:地理位置,管辖范围、面积,户籍人口(其中非农业人口数)、外来人口、人口密度。
(2)地级市及拟迁移政府驻地的县(市、区)经济社会情况: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其中预算内收入)等。
(3)拟迁入地的基本情况:市政建设情况、交通通讯情况和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情况。
(4)现驻地存在的问题、搬迁的理由及必要性,搬迁方案,搬迁经费,拟迁入地水文地质条件的说明。
2.请示附件地级市人民政府请示附件包括:
(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办公楼建设项目的批复;省建设部门关于政府驻地迁移及城市规划情况的说明;省国土部门关于新址建设用地情况的说明;省水利部门关于新址防洪、水量水质情况的说明;省地震部门关于新地址地震地质情况的说明;省级财政部门关于搬迁经费说明(包括政府机关办公设施的建设费用以及经费的筹集渠道和落实情况)。
(2)迁移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驻地迁移的意见。
(3)附图:政府驻地迁移示意图、城市总体规划图。
五、县(市、区)更名
(一)报批程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进行科学论证,制定更名方案,请示地级市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转地级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地级市人民政府研究;地级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请示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转省民政厅调研论证后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研究;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请示国务院,转经民政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二)上报材料格式
1.请示
(1)地级市及拟调整县(市、区)基本情况:地理位置,管辖范围、面积,户籍人口(其中非农业人口数)、外来人口。
(2)地级市及拟调整县(市、区)经济社会情况:地区生产总值,第二、三产业产值及其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产业布局,工业经济状况,地方财政收入(其中预算内收入),交通通讯条件等基础设施情况,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发展情况,教育、卫生、科研、文体事业发展状况。
(3)现名称存在的问题、更名的理由及必要性,更名方案,干部群众对更名的意见。
2.请示附件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请示附件包括:
(1)调整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请示,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更名的意见。
(2)附图:调整前、调整后地级市行政区划图。
六、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县、县级市的行政区域界线重大变更
(一)报批程序由地级市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进行科学论证,制定调整方案,请示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转省民政厅调研论证后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研究;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请示国务院,转经民政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二)上报材料格式
1.请示
(1)地级市及拟调整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管辖范围、面积,户籍人口(其中非农业人口数)、外来人口、人口密度。
(2)地级市及拟调整县(市)经济社会情况:地区生产总值,第二、三产业产值及其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产业布局,工业经济状况,地方财政收入(其中预算内收入),交通通讯条件等基础设施情况,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发展情况,教育、卫生、科研、文体事业发展状况。
(3)现行行政区划存在的问题,调整的理由及必要性,调整方案及涉及调整单位对调整的意见,调整后的行政区划情况。
2.请示附件地级市人民政府请示附件包括:
(1)调整涉及的县(市)人民政府的请示,调整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委会和干部群众代表对行政区划调整的意见。
(2)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走向说明。(3)附图:调整前、调整后地级市行政区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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