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www.gdnpo.gov.cn 根据省编办《关于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更名等问题的函》(粤机编办〔2012〕35号),同意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负责制订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法规、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性社会团体、涉外社会团体和省内组织的跨地、市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管理;负责全省基金会的审批登记、日常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等各项工作;承担民政部委托的在粤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监督、年度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各市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和社会组织重大案件的查处。
社会组织管理局下设综合处(加挂执法处牌子)、登记管理一处、登记管理二处。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综合处(加挂执法处牌子):负责文秘、档案、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地方性社会组织管理法规的起草及法律的宣传教育;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粤活动,查处涉外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市、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登记管理一处;负责全省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负责全省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年度检查及日常管理;负责民政部委托的在粤全国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监督和年检工作;负责本省涉外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民政部委托的涉外社会团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和涉外社会团体属地管理工作。
登记管理二处;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年度检查及日常管理;负责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民政部委托广东的在粤全国性基金会的日常登记工作;指导市、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业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