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组织机构代码办理:www.szdm.org.cn 1、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公章必须与相关证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2、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机关: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效批文复印件;
事业单位: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社团或工会:有效社团登记证或工会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有效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机构:相关登记批准机构批准成立的有效批文或证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说明:法人单位请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单位请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台湾人士 ,提供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外国人士,则提供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机构的,需提供该机构的代码证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
6、变更单位名称: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原件;
非企业单位需提供相关登记批准部门出具的变更文件原件;
7、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
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原件;
如果相关证照上没有登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则需要提供相关的任命文件原件。
注: 以上证照(批文)原件仅作为机构身份证明材料使用,复印件仅供归档;所需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分开复印、A4规格大小、复印件上无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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