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机构代码实行网上年度报告的通告 为了落实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组代管中发〔2014〕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停止各类组织机构代码现场年度验证,改为网上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各类组织机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代码现场年度验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不再加盖年检章和加贴年度验证标识。 二、各类组织机构每年应按时限要求登陆“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www.xmzjj.gov.cn)”、“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www.xmis.org.cn)”、“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www.xmas.gov.cn)”网站,通过“厦门市组织机构代码网上服务平台”申报、打印、查询年度报告。各组织机构应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未按期进行申报的组织机构对可能因此给自身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造成的损害自负其责。 逾期年报或不能在网上办理年度报告的组织机构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原颁证机构办理。 三、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按要求向组织机构代码应用部门推送代码年度报告数据信息,应用部门也可通过“厦门市组织机构代码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各类组织机构的年度申报情况。 四、根据《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机构名称、机构类型、机构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五、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应做好相关公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六、本通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14年5月28日 关于年报数据的说明 自2014年6月1日起按期年检的组织机构可在网上办理代码年报,组织机构须对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若年报的数据与事实不符的,年报系统将不予处理,数据不能更新,这些机构须到代码窗口办理代码年报。 主要数据填报说明:1、组织机构的批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通过本年度登记机关的年检(年报);2、经办人身证号和姓名要按身份证上的信息填写;3、机构电话:如果是固定电话,不同地址的组织机构的固定电话不能相同;如果该机构无固定电话可填该机构法人代表的移动电话,不同法人代表的手机号不能相同。没按以上规定填报的数据,将会被系统判定为问题数据。 厦门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2014-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