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统计系统:http://bspt.sdeic.gov.cn:8083/sdszyzhlyApp/wblogin.jsp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主办。
一、为调查分析我省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根据《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和《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属于部门统计调查,是政府统计调查的补充,是对各地经信部门(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统计调查的综合要求。
三、统计范围:
(一)经省、市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 [2008]11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等精神,利用财税 [2008]117号和156号文件中所列资源生产目录中相应产品、未经省和市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三)一个企业既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也生产其他产品,只填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相关指标。 (四)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
四、统计要求:
(一)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要求。
(二)本统计实行季报制。
(三)本统计由企业网上直接填报,县(市、区)和市经信委(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同时,抄送同级统计局。
五、本制度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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