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身份也是个人用户实名认证后,选择绑定企业可以直接匹配到该企业在金税三期登记的财务负责人信息,即无需企业确认授权就可获得“财务负责人”身份。“财务负责人”身份的权限低于“法人”身份,可办理该企业的所有涉税业务,并且可以管理除法人账号外的其他跟该企业关联的个人用户的权限。 普通管理员,是经“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账号”同意赋予的一种身份,是实名用户,可办理该企业的所有涉税业务,但只能管理“办税员”身份的权限。 “办税员”身份是经有“管理权限”的用户赋予的一种身份,它本身没有“管理权限”,只能根据授权范围办理该企业的相关涉税业务。 2.11 企业人员如何实现为企业办理涉税业务? 答: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过实名认证后,在申请企业授权时会自动绑定所在企业的对应身份,并获得企业的管理权限和办税权限。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在登陆时选择以所在企业身份进入电子税务局,为企业办理涉税业务。 企业的办税人员在未办理实名认证的情况下,经企业授权后只能获得“社保费管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两种权限;实名认证后的办税人员才有资格获得企业的所有办税权限。 2.12 哪些用户可以收到授权申请? 答:已关联企业的并且拥有管理权限的个人账号(包括法人账号、财务负责人账号、普通管理员账号)可以收到已实名用户的授权申请。企业账号可以收到非实名用户的授权申请。 2.13 个人用户一定要办理实名制之后才能绑定企业吗? 答:不需要。非实名的个人账号可以申请获得企业办税员的身份,可申请“社保费管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两种权限。 2.14 个人用户如何为“被代理企业”办税? 答:个人用户注册后,首先要在【纳税人权限申请】界面向税务代理企业发出申请,税务代理企业确认其成为本企业的涉税组织员工后,税务代理企业就可以在【税务代理机构管理】-【代理人员管理】中赋予该个人用户关于“被代理企业”的办税权限。 2.15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支持的CA类型有哪些? 答: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支持的CA类型有:广东省内(深圳除外)原使用国税、地税网上办税系统的任一CA类型,包括GDCA和网证通CA。 3.申报缴税 3.1 用户想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应通过什么路径进入? 答:用户必须在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才能进行纳税申报。用户登录后进入首页,依次打开【申报缴税】-【申报清册】,在【申报清册】菜单下,用户可以自行选择进入【按期应申报】或【其他申报】模块进行税费申报。 (1)按期应申报:本模块为用户提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和其他本期应申报税种的网上申报功能。 (2)其他申报:本模块为用户提供偶发性业务的网上申报功能,如通用申报、非核定税种申报、房产税申报、土地使用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申报,印花税申报等。 3.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联合申报是如何实现的? 答: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国、地税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共用,实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联合申报。 (1)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暂时沿用国税报税软件导盘申报方式,增值税申报成功后即可进入附加税(费)申报界面进行附加税(费)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可以通过“网页填写申报”或者“离线PDF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完成主税申报后,系统会进入附加税(费)申报界面并自动将纳税人的“当期增值税应补退税额”作为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若纳税人当期存在代开发票数据,则用户可手工修改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核实数据后申报即可。 3.3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如何实现通用申报、非核定税种申报、房产税申报、土地使用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申报,印花税申报及个人所得税等纯地税业务的办理? 答:用户在【申报缴税】-【申报清册】界面下,点击纯地税税种信息右侧的“填写申报表按钮”后,系统将自动跳转到原电子办税厅对应功能模块,用户按照以往在原电子办税厅的操作步骤进行纳税申报即可。 3.4 税款申报成功后,应如何缴款? 答:(1)联合税费申报。申报成功后,点击“缴税”按钮跳转到“清缴税款”界面。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勾选主税和附加税(费)进行缴纳,若纳税人已经签订了三方协议,点击“立即缴款”进入“国税、地税-三方协议扣款”界面,即可进行扣款。若纳税人未办理三方协议,点击“立即缴款”后即可进入“在线银联支付界面”。系统为用户提供“在线支付”方式进行扣款,用户可使用其它银行账号进行扣款。 (2)单边业务的税费申报。单边业务是指国税或地税各自独有的业务,该类业务大部分都是以“单点登录”的方式跳转回原来的国税网报系统和地税电子办税厅进行办理,用户按照以往在国税网报系统和地税电子办税厅的操作方法进行缴款即可。 注:“单点登录”是指用户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可以实现无缝跳转到原国地税网报系统的对应的功能模块进行办税,实现一次登陆就能“联通”电子税务局和原国地税网报系统,无需重复登陆。 3.5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目前支持哪些缴款方式? 答:目前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提供“三方协议扣款”及“银联支付”两种缴款方式,申报成功后,系统会默认使用“三方协议扣款”,当检测到纳税人未办理“三方协议”时,系统会跳转到“银联支付”界面,则用户可以使用其他银行账户进行扣款。 3.6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申报作废功能是什么? 答:用户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作废当期未缴款的申报表。 3.7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用户是否可以逾期申报或提前申报? 答:(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用户可以逾期申报。逾期申报的纳税人需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2)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用户可以申报税款所属期为当月的税款(例:用户可以在8月份申报税款所属期为8月份的税款,但无法申报税款所属期为9月份的税款)。 3.8 用户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社保费业务? 答:用户社保费业务的办理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单点登录”到原电子办税厅的社保费业务办理界面来实现的。在系统跳转到社保费业务办理界面后,用户按照以往在原地税电子办税厅的社保费系统的操作步骤进行申报缴纳即可。 3.9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申报清册有时会无法获取国税或者地税的税种信息,这是为什么?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上述情况是由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在调用国、地税核心数据库时出现异常,造成申报清册展现的内容有误。用户可以通过点击页面下方“重置申报清册”按钮,使申报清册正常显示。 3.10 申报清册内容显示不正确,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申报清册中纳税人的税种信息与实际不符,请用户点击申报清册页面下方的“重置申报清册”按钮进行重置。 3.11 在【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页面下,为什么某些申报月份下的申报清册显示的税种申报信息不全? 答: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按期应申报】页面只显示纳税人当月应申报的税种信息。如果纳税人存在按季申报的税种,则系统只会在1月、4月、7月及10月的申报月份显示按季申报的税种信息。因此,当用户所在的申报月份为2月、3月、5月、6月、8月、9月、11月及12月时,系统将无法显示按季申报的税种信息。 若不存在上述情况,请用户点击页面下方的“重置申报清册”,使页面内容显示正常。 3.12 用户申报增值税或消费税后,因主附税的纳税期限不一致而导致不能进行附加税(费)申报,应如何处理? 答:若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的纳税期限不一致,则申报主税后,系统跳转到附加税(费)申报界面时会提示:“因您的附加税费纳说期限核定与主税不一致,无法进行联合税费申报,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上述为正常提示,请纳税人可以按照提示到主管税务机关更改税费种核定或者进行按所属期在国地税业务窗口分别申报。 3.13 在增值税、消费税未申报的情况下,用户能否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附加税(费)? 答:在增值税、消费税未申报的情况下,用户可以通过【申报缴税】-【申报清册】-【其他申报】页面下的“通用申报”和“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申报附加税(费)。但用户无法在【申报缴税】-【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进行附加税(费)申报。 4.事项办理 4.1 用户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国地税哪些业务? 答: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涵盖了广东省国地税的联合业务和单边业务(即纯国税业务或纯地税业务)。其中联合业务已经实现了联合税费申报、事项办理及进度查询、涉税查询、办税服务、征纳互动等功能;而单边业务的办理将通过单点登录的方式跳转到原国税网报系统或原地税电子办税厅的对应模块来实现。 4.2 地税单边登记户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能办理哪些业务? 答:国、地税纳税人关键信息不一致的地税纳税人或纯地税纳税人,简称地税单边登记户。 地税单边登记户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系统只展现国地税联合业务的地税功能菜单及纯地税业务功能菜单。因此,地税单边登记户只能办理国地税联合业务中的地税业务及纯地税业务。 4.3 用户想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送财务报表,应通过什么路径进入? 答:用户必须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才能进行财务报表报送。用户登录后进入首页,依次打开【申报缴税】-【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在页面下方“国地税财务报表联合报送”模块中进行财务报表报送。 4.4 用户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送财务报表,需要向国地税各报送一次吗? 答: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实现了国地税联合财务报表报送,新版的财务报表报送实现数据共享,即纳税人只需在财务报表报送期内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报送一次,系统会自动把纳税人财务报表信息分别推送到国税、地税,实现一次报送,国地税共享。 4.5 纳税人已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为什么在【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页面下,仍无法报送财务报表? 答:请用户检查纳税人当月是否在财务报表的报送期内。如果纳税人的财务报表报送期间为按季报送,则报送期为1月、4月、7月及10月。因此,当用户所在的申报月份为2月、3月、5月、6月、8月、9月、11月及12月时,用户将无法报送财务报表。 4.6 为什么有些纳税人在财务报表报送界面显示的国地标志是国税,有些纳税人却显示是地税? 答:如果纳税人只在国税办理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则清册中的财务报表报送的国地税标志显示国税;如果纳税人只在地税办理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则清册中的财务报表报送的国地税标志显示地税;如果纳税人均办理了国地税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且国地税备案信息一致,则国地税标志为“国地税”。 4.7 当用户进行财务报表报送时,系统提示“国税的财务报表的报送周期和地税的财务报表的报送周期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用户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国地税联合财务报表报送的前提是:纳税人在国地税的财务报表报送周期一致。 若系统提示“国税的财务报表的报送周期和地税的财务报表的报送周期不一致”,建议用户进入系统的【事项办理】-【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功能下对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进行修改,重新报送;或通过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进行修改。 4.8 用户在办理涉税事项时系统要求上传附件,目前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支持什么类型的附件? 答:目前系统支持上传的附件类型有:JPG、PNG、BMP、PDF,其他格式暂不支持。 4.9 用户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变更登记”功能作哪些项目的变更? 答:用户只能变更除“三证合一”、“两证合一”营业执照记载信息外,在税务机关补充采集的登记信息。 4.10 用户能否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处理纳税人的违法违章事项? 答:目前用户暂无法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处理有关地税业务的违法违章事项。但用户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查询纳税人的违法违章信息,在首页的【涉税查询】-【一户式查询】-【违法违章查询】模块下进行查询。 4.11 用户如何查询涉税事项的办理进度? 答:用户可进入【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界面,设置查询条件,即可查询有关涉税事项的办理状态、审核信息。同时也可以对涉税事项进行预览、补正、删除等操作。 4.12 用户可以对涉税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补打吗? 答:用户可在【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页面下,对查询结果进行勾选,点击补打即可。 4.13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办税地图能否定位办税大厅以外的地点? 答:不能。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办税地图只能查询广东省内的所有办税大厅地点,该地图与省国、地税门户网站办税地图信息一致,因此无法定位广东省内办税大厅以外的地点。 5.涉税查询 5.1 “申报查询及打印”功能的申报表查询范围是什么? 答: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外,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和原电子办税厅的申报表都可以通过此功能查询到。 5.2 用户如何查询缴款是否成功? 答:(1)进入“清缴税款”界面,查看是否存在已申报未缴款的记录来确认是否缴款成功。 (2)进入“缴款查询及打印”界面查询缴款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