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1)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指在国家或社会的所有规范中,法律是地位高、效力最广、强制力最大的规范。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2)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也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法律是约束权力最大的“笼子”,具有制约公权力的重要功能。 (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平等分配和占有。一般来讲,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 (4)人权保障。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 (5)正当程序。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