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城乡和住房建设厅:www.nxjst.gov.cn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工作。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区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统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自治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区直统建住房政策的拟订和配售管理工作。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设计处(自治区城市化工作暨沿黄城市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市、县区域城镇发展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承担自治区城市化工作暨沿黄城市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自治区建设工程抗震办公室)。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政策,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指导市县做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加固工作。
(八)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
拟订住房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九)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政策;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监督执行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法规、规章制度;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实施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
(十)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研究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和重点镇建设工作。
(十二)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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