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www.sjzfgj.gov.cn 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地方性政策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负责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的构建、管理以及保障对象的备案;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负责市房改工作。
(三) 负责市区各类房屋产权的登记、变更和抵押管理工作,确认房屋权属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转让、出租、抵押审批;负责市区房产档案管理工作。
(四) 负责市区房产交易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市区房产经纪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管理。
(五) 负责市房产市场的信息统计分析,研究房产市场的发展趋势;对房产市场走势进行预警预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六) 负责对市区房产市场进行监管;对房产经纪服务机构、房产估价机构、测绘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查处房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维护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七) 负责市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区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方案的备案工作;负责市区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
(八) 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开展棚户区改造。
(九) 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经营和维修管理;负责市单位公房售房款、售后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政策。
(十) 负责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及房改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目标的考核和业务协调指导。
(十一)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局党政事务工作;负责局党组、行政材料的起草、审核、打印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计生、工会的工作;收集整理上报局各种信息和调研材料;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接待来信来访人员,协调处理群众信访案件;负责机关车辆管理、文件收发传递、文书档案管理、会务组织安排;负责局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 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行使房产执法的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对房产纠纷进行处理;负责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政策普及;开展房产法学理论研究。
(三) 住房保障处
负责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保障性住房的立项、审批、建设、销售、建档、统计、上报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保障对象实物配租的分配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对市区公房租金进行管理;对公房出售和售后维修资金进行审核管理;负责市房改工作;指导各区履行好保障对象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审核权。
(四) 产权管理处
负责房屋交易管理;对市区各类房屋所有权审查、确认、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审核房屋产权处理、产权争议和产权案件;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权属、维修管理,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市房产测绘、房屋面积计算的行政管理和市区房产档案管理;指导各区履行好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权。
(五) 房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对市区商品房销售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核发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房产经纪服务机构、房产估价机构、测绘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房产市场的广告、信息发布和宣传进行监督管理;查出房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维护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六) 物业管理处
负责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区旧住宅小区升级改善工作;对市区住宅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行进行监督指导;指导协调物业小区达标创优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备案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履行好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组织实施和物业管理权、物业公司三级资质核验的初审权。
(七) 城市危房管理处
依法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危陋住宅改造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市区直管公房售后维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区履行好对城市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权、危险住房改造项目的初审权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权。
(八) 信息管理处
负责房产市场信息的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房产市场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产经纪服务机构、房产估价机构及法人的经营管理诚信信息的采集、考核和利用,对企业法人的良好和不良行为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九)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和工人等级培训考核;协助业务处室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管的科技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 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年检验证和向上级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负责系统内年终决算和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市区单位已售公房维修资金、直管公房资金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含纪检监察人员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科级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209号 石房大厦
联系电话:0311-878899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