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www.zzedu.gov.cn 株洲市教育局内设科室及职能
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长办公会、党委会、局务会的组织及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人事教育科:承担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统战工作;承担指导全市中小学的党建工作;承担局管干部的选拔、任免、管理、考核、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民族地区教育管理人员来株挂职工作;承担局系统的机构设置及局机关和二级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控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和省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小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承担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基建、维修的立项工作;承担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及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加挂综合调研室牌子):承担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全市有关教育改革、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法制教育工作;承担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局重点工作项目的督查督办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机关干部政治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和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干部劳动纪律考查;会同监察科抓好局机关干部廉政建设督查工作;完成市直工委、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工作。
审计科:承担对全市教育事业费、教育附加、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教育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投资、勤工俭学经费和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直属单位领导进行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基础教育科: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的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中小学教育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承担检测评价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拟订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承担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承担指导全市中小学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和图书的选择、使用与管理工作;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协调基础教育科研、仪器配备建设工作;承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拟订初中毕业会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小学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市示范性、特色实验普通中小学的创建工作。
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科: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全市幼儿园和特殊学校的业务工作、教学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幼儿园、特殊学校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和图书建设工作;承担协调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科研、仪器配备建设工作;参与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省示范性幼儿园和特殊学校的创建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承担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拟订全市职业技术教育、民办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检查、评估工作;承担全市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学校和大中专函授站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参与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的设置、布局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承担指导全市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创建工作;承担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科研、仪器配备、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协调高校、职业学校的科技开发与技术推广工作;参与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承担指导管理全市学校和幼儿园的体育、艺术、国防、卫生与健康等教育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性学校学生体育运动会和艺术教育竞赛活动的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的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校医、健康教育教师和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民办教育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的牌子):承担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工作;承担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承担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承担民办学校的建档、备案、广告审核工作;承担协调民办学校的招商引资工作。
发展建设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承担学校危房改造和标准化校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承担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以及建库上网工作;承担为民办实事协调工作;承担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发展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预算编制、决算初审和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
教师工作科(加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和组织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教职工的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各级各类学校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工作;拟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计划;承担指导协调教师培训中心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知识分子和专家服务工作;承担直属学校的人员编制及局系统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承担二级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和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员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表彰、交流调配、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教师对口援助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承担向社会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工作;承担组织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承担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创建、指导、监督和评估认定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学生与安全工作科:承担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德育教育、德育管理和德育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学校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工作;承担组织省级优秀学生、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家庭教育知识普及和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能训练和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的工作;承担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承担督促检查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教育督导室(对外称株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度及实施方案;承担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工作;承担对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监测的工作;承担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或市人民政府、省督导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际交流合作科:加挂株洲市教育局港澳台交流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教育外事有关工作;承担出国(境)留学、国(境)外来株留学的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承担管理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项目工作;承担市教育局直属教育教学机构聘请外籍教师的有关工作;承担开展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承担监督管理全市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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