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通话水平测试集体报名规定 一、报名对象 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3.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 4.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5.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以及影视话 剧演员; 6.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 二、报名方法 1. 报名单位联系人到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领取报名单(或从市普通话测试中心网站下载)。 2. 应试人按要求正确填写报名单,因内容填写遗漏或不正确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试人负责。 3. 各单位联系人根据应试人填写的报名单,汇总制作普通话水平测试集体报名电子表格,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应试身份、所在单位等。 4. 各单位联系人凭介绍信到市普通话测试中心或指定的报名点为本单位应试人员统一报名。 报名时须交应试人报名单和电子表格,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测试费(50元/人)。同时可根据应试人要求购买《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用书(上海版)》。 5. 各单位联系人凭介绍信领取准考证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须知》,并及时发放给应试人。 6. 应试人领取准考证后,必须在准考证上贴上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 7. 应试人应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测试日期和测试报到时间。如有差错,应试人须立即告知单位联系人,由联系人直接在其准考证上更改,加盖单位公章,并做好记录,统一于测试日3天前与报名点联系更正。 8. 报名一经确认,应试人不得更改应试时间。在规定的应试时间未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测试费不予退还。 9. 未进入规定等级或要求晋升等级的人员,必须与前次测试间隔3个月之后方能再次参加测试。否则,取消测试资格,并不予退还测试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