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通话水平测试个人报名条件 一、报名对象: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 4.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5.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以及影视话剧演员; 6.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 7.自愿申请接受测试的社会其他人员。
二、报名方法 1.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可直接到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报名。 2.报名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携带2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 3.报名时应阅读报名与应试的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正确填写报名单。因内容填写遗漏或不正确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负责。 4.参加测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测试费50元。同时,可自愿购买《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用书》。 5.报名者领取准考证后,应重点核对以下内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测试日期、测试报到时间。如有差错,应试人须于测试日前3天与省级普通话测试机构或原报名测试站的报名处工作人员联系,及时办理更正手续。否则,因此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试人本人负责。 6.报名一经确认,应试人不得更改应试时间。在规定的应试时间未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测试费不予退还。 7.报名者不能在省级普通话测试机构和测试站重复报名。发现重复报名的,则确认一处测试资格,重复报名所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8.再次要求接受测试的,必须与前次测试间隔3个月以上。否则,取消测试资格,并不予退还测试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