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平台 全国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平台入口:https://jtgcjl.jtzyzg.org.cn 全国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注册管理、继续教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职公函〔2019〕2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决定开展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取得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取得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全国监理工程师统一考试实施后,取得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 (一)公需科目。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合同管理、工程经济、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 专业科目。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当掌握的道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机电等相关专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三、继续教育学时 (一)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从颁发资格证书次年(含)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需科目10学时,专业科目20学时。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2014年及以前获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应该在2019年底前完成3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10学时,专业科目20学时)的继续教育。 (三)持有多个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证书有增项和升级的人员,以首次获得资格证书的时间为起点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四、继续教育学习途径 (一)在线学习。通过“全国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服务平台”(jtgcjl.jtzyzg.org.cn)开展。进入“我要学习”,登录后学习课程。 (二)线下培训。参加省级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集中面授学习,每年不超过10个学时。 五、折算继续教育学时事项 (一)参加全国公路水运工程标准规范制修订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教材编写及命审题等工作,折算8学时;参加考试阅卷工作,每次折算4学时。 (二)参加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每次折算4学时。 (三)在国外、国内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有关交通运输工程监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折算6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折算10学时。 (四)担任继续教育师资的,每授课1次,折算4学时。 (五)继续教育学时折算均为专业课学时,每一年度内,累计折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超过10学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继续教育是从业人员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的重要载体,是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保障从业人员职业权益的重要方面。各交通运输监理工程师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意识,把方便从业人员摆在突出位置,确保继续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举措、有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省级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要用好“全国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服务平台”等现代网络科技手段,切实加强对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联系方式。电话:010-65299040、65299042;传真:010-65299043;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邮编:100029。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19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