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宜宾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中央、省在宜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36号)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等3个技术等级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报考范围对象为全市各级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宜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并从事技术工种(岗位)工作,且2018年3月25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技术工人。 3月中旬,部署工作;3月 25日至4月25日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5月10日至6月 30日组织考试;7月公布成绩。 (三)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 报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人员应本着自愿原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对实行考(评)聘分离的,报考者应充分了解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空缺情况、本通知规定考试截止时间,再慎重决定是否申报考核;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应同时提供相应破格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在审核其报考资格时应结合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空缺情况综合考虑,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单位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技术等级考核,指定专人负责登录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cpxjd.com)(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网站”),按系统提示提交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上传考生照片,并打印《报名表》,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经单位审查合格后,由单位指定专人持报名网站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和相关证明资料,到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后办理报名手续,建立个人考核档案。 各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市级和省在宜单位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合格人员在确认报名资格时需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费已并入职业技能鉴定费中),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费有关问题的函》(川财综〔2017〕20号)相关规定执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登陆省鉴定中心网站对缴费情况进行确认。 对有意愿参加考前培训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培训机构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组织开展培训。交通运输等8个行业共计15个工种使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统编教材,新闻出版等7个行业共计12个工种选用自编教材(见附件2),其余工种教材(资料)由各培训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编写、选购。考前培训所需全省统编教材及主管部门组织编写或选购的教材,可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对接。培训组织实施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7.打印准考证 统一笔试科目的准考证由各单位于考前15个工作日内,凭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www.scpxjd.com)网站,按系统提示要求统一打印。 8.等级确认。 考务工作结束后,我局根据授权登陆省鉴定中心网站公布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成绩,并下发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及等级确认通知。 9.证书核发。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我局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领。 二、工作要求 (一)实行考聘分离。 坚持考聘分离的原则,聘任(用)工作由报考者所在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获得《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从被聘任(用)次月起,由所在单位按所聘任(用)岗位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组织考前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报考人员接受培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购买教材、资料等。 (三)规范考核工种。 报考者须根据所从事工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种分类目录》(见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进行对岗报考。《目录》中取消的工种,可以套入相近工种报考。 严格按照《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1998〕18号)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审查等工作。凡在本年度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结束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技术工人,不得组织参加培训和考核。参加考核人员,必须符合《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考条件》(见附件4)的规定。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各培训考核点要依据《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组织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相关考务工作。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