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1、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 12、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15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3、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8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8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88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4、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5、有的地方大学生村官与组织部门签订聘任制合同服务期为3年,而在村官实际服务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应如何处理? 若大学生村官与组织部门签订聘任制合同服务期为3年,就必须在满3年后界定为服务期满,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可享受定向招考的优惠政策,未满服务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6、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村官服务年限? 若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村官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在村里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7、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8、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