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办法 (一)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高考,并符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规定,其中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BB级。 (二)入选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填报高考志愿,考生高考志愿填报的专业(类)必须与入选专业(类)相同且顺序一致。 (三)录取分数优惠政策和专业安排 1.认定为A等的入选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并保证所报第一专业志愿;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并保证所报第一专业志愿;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及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我校予以录取,并保证所报第一专业志愿。 2.认定为B等的入选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以上10分,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我校予以录取。 B等入选考生业安排:高考成绩达到最终模拟投档线(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满足所报第一专业(类)志愿;高考成绩未达到最终模拟投档线,但达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5分以内满足所报第二专业(类)志愿;高考成绩在最终模拟投档线下6-10分的考生,满足考生所报第三专业(类)志愿;高考成绩在最终模拟投档线下11-20分的考生,满足考生所报第四专业(类)志愿。 备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八、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考核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2.学校在自主招生考核过程中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9-87082862。 3.自主招生考生录取结束后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示。入学报到后,学校对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招生网址:http://zhshw.nwsuaf.edu.cn/ 电子邮箱:zhaoshb@nwsuaf.edu.cn 咨询电话:029-87091406,87091407 十、其他事宜 1.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后及时登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特殊类型报名系统(http://zhshw.nwsuaf.edu.cn/),反馈本人高考成绩及志愿等相关信息。 2.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一、本简章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