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我省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另文通知。 (八)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更不得擅自更改已经向社会公布过的录取方案。凡有组织艺术术科校考的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章程必须在本校组织术科校考考生报名前在本校网站向考生公布。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院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确保录取质量,维护公平公正。 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 请各市招办迅速将有关事项通知辖区内的中学和考生。 附件: 1. 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认定说明 2. 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3. 广东省2016年术科考试管理系统工作进程表 4. 2016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校考院校(专业)申报表 5. 广东省2016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 6.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省统考考点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