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评分(评卷)人员及专家仲裁组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确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为规范术科考试管理,经高校推荐被省教育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考官或评卷教师,有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定、不服从管理的,不得担任校考考官和评卷教师。省内校考及省统考基础上校考的本科高校须在考前将考官或评卷教师名单(含外聘,上报表见附件10)通过术科管理系统上报我院备案,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到:gdsklk@126.com。 (二)评卷(评分)工作的要求 美术术科评卷(评分)人员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遵循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掌握评分标准,做到准确、公正、公平。音乐术科的乐理及美术术科的评卷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评卷。正式评卷前必须进行试评,统一评分标准,同时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号的密封工作,评卷、加分复查结束后再拆封登分。评卷人员不得参与登分工作。 (三)成绩的合成上报 评分(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术科统考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发到各市招生办公室)。 (四)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六、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凡2016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于2016年4月按照教育部要求向教育部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我省艺术类分别按美术类和音乐类划线,请各高等学校按美术类专业和音乐类专业分开填报),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高校应在2016年4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 七、认真做好志愿填报工作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院校的录取要求合理进行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办法另文通知。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批次院校志愿时,只能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文理类专业志愿,即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专业又报文理类专业,其中,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一批及提前批所有批次的本科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院校校考专业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和美术类,只能单独填报音乐类或美术类校考专业志愿。招生院校上报合格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时,只能单独填报考生的美术类或音乐类的校考专业成绩。未按上述规定而参加招生院校校考的考生成绩,我办将不予承认。 八、严格按规定做好录取工作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分别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进行网上录取,广东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录取委托。艺术类专业网上录取的步骤和要求为: (一)认可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术科分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时,按照广东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二)在广东省省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院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省统考成绩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院校校考的合格成绩,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上、省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校考院校(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单及文化课总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将双上线考生分别一次性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四)招生院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确认的录取名册或经过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录取系统确认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备案录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按广东省规定程序办理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五)广东省艺术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六)各有关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统考涉及的专业,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非艺术类专业本科第二批次A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