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考生凭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核发的《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经我办同意的校考。两证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校考 15.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2017年我省暂不扩大校考设点院校范围。原已批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以及在河南设立校考考点的院校,均须于2016年12月20日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2)传真至0371-68101514。 经我办同意并向社会公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方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且只能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我省考生报考校考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我省内设立的校考考点或学校在本校内设立的考点考试。未经我办同意擅自设点、跨省校考的,其校考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经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2017年艺术类本科在我省拟投放招生计划不得低于去年的艺术类本科计划数。校考院校艺术类本科计划在录取时如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可调转入普通本科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调减计划。 16.经同意在我省内设立校考的院校,校考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2017年1月9日-3月9日进行。考试实行网上约考,约考时间根据院校的考试安排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应于校考预约时间段登陆艺行家(www.artlets.cn,可下载手机端APP)或校考院校公布的网上约考网址预约具体的考试时间。校考院校在组织预约考生校考时,要根据校考考点内提供的我省艺术类考生报名数据库核对考生的相关基本信息,并认真核对考生的《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和身份证,无误后方可允许其参加校考。两证不全或信息有误的不得接受其参加校考。校考院校接收和组织校考时应告知考生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才有效。 17.经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应于考试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网上约考时间)、评分办法、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文件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笔试科目试卷由校考院校带回本校统一阅评;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的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4年,以备查阅。校考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校考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专业合格证》(含专业成绩)寄发给考生本人。 18.对在艺术类校考中违规的考生,由组考院校负责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对已经认定的违规考生,由组考院校统一造表,于2017年4月15日前,按照附件4的要求书面报我办。由我办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其成绩,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校考中涉嫌考试犯罪的,由院校组考负责人或考点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忽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校考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院校主管部门和教育部。 19.我省可接收省外院校设立校考考点的学校有五所(见附件3)。考点学校如承担专业省统考任务的,原则上专业省统考期间不得接受校考院校考试。可接收校考院校设点的中学如遇国家教育考试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不得接收校考考试。每个考点接受校考院校原则上不超过50所。 四、严格限制艺术类招生专业 20.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艺术学门类专业规范招生。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五、报送艺术类录取规则和校考专业成绩 21.所有艺术类招生院校均需通过河南省高招在线网上报送系统报送艺术类分专业录取规则(其中校考院校报送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网上报送系统网址为:http://www.heao.gov.cn/pzysgzbs2017,用户名、密码及开通时间将于2017年4月随我办网上核对招生计划文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的公告信息栏公布。学校报送艺术类录取规则和校考合格名单需在我省网上核对招生计划之后报送,以便系统对专业相关信息进行自动校验。 22.我省统一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四种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校考专业总分);(2)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3)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⑷音乐类也可按专业省统考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院校可根据不同专业需要从以上四种录取规则模式中选择一种,原则上同一院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录取原则要简单明了。建议使用同一专业成绩项、录取规则一致的专业在编制招生计划时标注为同一专业组,录取时对同一专业组的专业统一投档录取。 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在报送的录取规则中要将排序办法用简明数学公式表述,并经我办同意后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再向社会公布。 23.经我办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送校考合格考生数据库,此数据库为网上录取的基本数据,通过其他方式报送的专业成绩我办不予接收。 24.校考数据库报送内容请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随计划核对文件一起下发)规定的格式采集。艺术类校考专业分文、理科类招生的,应认真核对考生高考文化课的文、理科类,报送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时要求考生文化考试科类与计划的文理类别对应一致。(考生号右起第5位为“1”的是文科、右起第5位为“5”的是理科) 25.考生号(KSH)是网上录取系统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如上报专业成绩数据库中考生号缺失或错误,网上报送系统对考生身份的校验将不予通过。 26.网上报送系统将采取“信息零错误”接收方式,即当上报数据通过系统校验完全无误后,方能接收,如存在任何一处错误,则全部数据都无法接收。院校在上报传送数据时应根据系统提示的错误信息及时进行修改校正。 27.网上报送系统开通期间,信息提交后如需要修改,可把修改后正确的信息(应包括全部合格考生信息)重新提交,系统将自动以院校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作为最终有效信息。 28.网上报送工作结束后,院校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录取规则一份(A4纸),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我办备案。 29.因校考院校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处理。 六、文化考试 30.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考试随普通类考生一并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