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一、总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仍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管理体制,遵循公平、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贯彻“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方针,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统一评卷。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省级领导小组及职责
省招办成立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
2.负责专业省统考的命题、制卷、试卷发放管理等;
3.指导与协调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招办的考务工作;
4.专业省统考的评卷组织与管理;
5.专业省统考的成绩统计、考生的分数复核等;
6.对违纪舞弊事件提出处理意见等。
(二)考区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考区,成立考区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分别任主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是:
1.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专业考试实施;
2.考点的选定、考核;
3.考点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选聘;
4.试卷(题)的运送、保管、收发及安全保密;
5.考区考试所需物品、材料的准备;
6.对考生违纪舞弊事件的调查、取证、核实、上报;
7.考试期间重大问题的处理;
8.完成省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考点及其职责
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设置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所在地,在考区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专业省统考工作;
2.负责试卷(题)在考点的保管、保密与安全,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种重大问题;
3.负责考点所有工作人员的培训;
4.组织考生有序进入和离开考场,切实维护考场秩序;
5.各考场试卷(题)及有关材料的回收、验收,确保准确无误;
6.按要求设置公告栏、考点平面图,及时向考生公布考试的有关规定、考试纪律和考试要求;
7.按要求设置考务、宣传、保卫、后勤、医疗等若干小组,分管有关工作,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三、命题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考试为素描、速写、色彩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一)命题原则
1.全省统一命题;
2.坚持正确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美术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
3.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观察、造型、表现等能力和技法的运用能力,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二)命题的范围
1.速写: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组合、人物与场景组合;
2.素描: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
3.色彩:静物组合、风景。
(三)考试形式
1.写生;
2.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3.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四)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
1.由省招办组织有关专家命题;
2.命题工作实行封闭管理;
3.试题在启封前和使用过程中至考试结束属国家级机密材料(含考试所用的相关素材)。
四、考试
考试期间,各级招办应安排工作人员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招办。对外设置举报信箱、公布考试期间的省、市举报电话。
如发生失密、泄密、大面积作弊等重大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立即报告省招办。
(一)考点考场布置
1. 考试应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点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在主考的主持下进行。
2.考点配备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场配备监考员2人,每4个考场配备一名视频监考员。
3.考点应设置考务组(负责考务安排,试卷安全保密、保管,试卷收发、装订)、宣传组(负责考点宣传)、公安勤务室、后勤组(负责考试所需物品的供应及供电照明)、医务组(负责考生医疗救治)。
4.考点应有明确的考点平面图、公告栏等标识,同时还应将《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时间表》、《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省统考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内容等张贴在考点的醒目位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监督。
5.按照规范化要求布置考点。考点气氛要庄重,使考生感到严肃、亲切、和谐。
6.考点内设若干考场。考点应根据美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与要求,统一规划安排考点所有考场的设置。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统一在考场前方配置挂钟,考前按北京时间校准。场内除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字迹和图画等。
7.每考场30人。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8.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时间:
时间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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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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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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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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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写8:30-9:00
素描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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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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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考生在考试前一天的下午熟悉考场。考点和考场应在考生熟悉考场之前准备完毕。
(二)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及其职责
1.监考员由考区领导小组选拔、聘任,工作的考场随机确定。
2.监考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3.考点考前按规定对全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学习和培训,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和考试纪律,特别对监考员应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要求每一位监考员应当掌握试卷(试题)的分发、回收、静物的摆放等要点和步骤。
4.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监考等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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