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相关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下发地区招生办,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 6.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五)申请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资格审查 1.申请少数民族考生照顾资格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填写清楚考生本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及同民族父亲或母亲的姓名、民族和身份证号码。考生本人少数民族身份必须与父或母少数民族身份一致,以此作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因本人填写错误造成的资审不合格或审核延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统一到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招生办。 3.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少数民族照顾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少数民族照顾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我省高考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招生办申请复核,并填写《吉林省少数民族考生申请照顾政策资格复核表》,由各级招生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八、收费标准 考生报名时,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报名费、考务费。 报考国家体育总局提前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的全省文化课统一考试报名费、考务费标准参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