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办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六、报名考试费用 高考文化课考试费每名考生每科次缴纳23元,按5科次收取(综合科目按2科次收取),蒙文、藏汉双语考生加收少语文考试费。文化课考试费由考区招办收齐后,按每生每科次16元缴省考试管理中心。艺术、体育专业考试费、填报外语专业考生口试费,由青海师范大学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招委会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报名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级招委会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认真制定报名工作细则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报名工作按时完成。市(州)招委会对本辖区的报名工作负总责。 (二)规范操作,精细管理,切实做好报名信息的采集。考生图像信息、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实际就读学校、户籍、考籍是考生身份确认、新生复查、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办和中学必须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标准、资格审查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各项报名手续。报名工作结束后,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更改,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三)广泛宣传,诚信教育,切实做好报名工作的培训。各级招委会和中学要加大报名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报名方法的培训力度,指导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查表,确保填写的内容准确真实。同时,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抓住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时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考生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守纪律。 (四)严格审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各级招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考生毕业中学、县(区)招办在考生资格审查中的主体责任,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坚决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严禁推诿扯皮和不负责任的上交矛盾和问题。县(区)招办和中学在报名期间要认真对待考生和家人的政策咨询,同时必须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并指定专人及时负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