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不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招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 各市、县(区)招办要严格审查特殊考生资格并在当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除少数民族考生外,各市(区)招办要将特殊考生分类造册,于2017年5月底前报送省招办。省招办将对特殊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八)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之前已经被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统一考试。省招办在统考前将已录取考生名单整理分发至市、县(区)招办,县(区)招办不再制发已录取考生的准考证。 (九)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7日。 三、做好特殊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一)2016年12月1日至7日,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各县(区)招办要提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得报名。对持非本县(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以及非本县(区)学籍的考生要仔细审核,确认户籍、学籍真实并符合规定的方可报名。各报名点要切实做好报名宣传工作,报名开始前务必调试好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设备,做好对考生身份证信息的采集、上传以及打印、发放考生报名号和密码工作。所有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必须按时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以及三厅其他相关规定执行。随迁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由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情况,由所居住县(区)公安部门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由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审查。 随迁子女在各地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到其学籍所在县(区)招办领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附件2),分别前往本人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登记地县(区)公安部门及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后在学籍所在县(区)招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各县(区)招办负责汇总辖区内通过资格审查的随迁子女报名申请表,并报所属市(区)招办备案。市(区)招办负责将辖区内随迁子女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养老保险经办处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于复核不合格的随迁子女,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各市(区)招办应于高考报名结束后一月内,将通过资格复审的随迁子女名单报送省招办,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加上相应标记。 (三)2016年12月15日前,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本人须对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不得强制考生选择报考科类、强制考生统一填写某一与本人实际不符的个人信息。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招办要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提出的可以更改的信息错误,县(区)招办要及时更正。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较早、且报名时相貌与身份证照片差异较大的考生,可向县(区)招办申请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时必须出具户籍管理部门、所在中学(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对本人身份的确认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县(区)招办审核批准后,在报名现场采集该考生数码照片。各县(区)招办受理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过程中,要严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和代考者借机蒙混过关。 (四)2016年12月15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17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县(区)招办负责审核。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因某些原因被录取院校劝退而未在录取院校就读的,报名时应向县(区)招办出具所录取院校为其办理退学的书面材料,由县(区)招办负责审查考生是否属于“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情况。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被认定为“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将其上一年度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事实记入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可以将此作为退档理由。上一年度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按所报第一院校及其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2017年公布高考成绩时,将其位次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