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安交警网:www.ccjg.gov.cn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副局级建制,设有处级单位26个,下辖13个大队和13个处室,现有公务员1346人,协勤员495人,现职副处以上领导干部64人,现职科级150人。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组织、秩序管理、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驾驶人和机动车管理、交通科技建设、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任务。
目前,我市建成区内面积342.8平方公里,道路总长度2852.1公里,城市主干路61条,次干路130条,支路377条,胡同里巷2592条。全市共有灯控路口533处,各类交通标志13015面(块),电视监控路口232处,交通诱导屏19个,电子警察192处,停车泊位11.5万个。截止2015年9年末,长春地区机动车保有量为157.2万辆,其中长春市区机动车保有量为102.1万辆。长春地区机动车驾驶员为215.7万人,其中市区机动车驾驶员为175.1万人。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主线,以畅通工程实施、平安县区创建、“三基”工程和“两做一推”建设等为有效载体,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法,基本实现了交通信息集成化,道路设施现代化,安全宣传社会化,便民服务人性化,交警队伍正规化和各项管理的精细化,为全市创造了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在全国畅通工程等级评定中,交警支队自2003年晋升为模范管理水平以来,始终保持了这一殊荣,其中连续三年位列全国前三名。省、市政府多次为交警支队立功授奖,被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一次,被市政府多次荣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中宣部、团中央等五部委联合授予支队“未成年人保护先进集体”。中央文明委授予支队“全国文明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