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单说说乌台诗案
宋神宗元丰二年,御史中丞李定、舒亶等人上表指斥苏轼谤讪新政、讥刺时政,神宗派人到苏轼任职的湖州,将他带回京城,投入狱中,关了四个月。后被放出,贬往黄州,充团练副使。
“乌台诗案”作为一场文字狱,是大家都熟悉的。但多数的介绍,皆强调的是李定、舒亶的恶劣作用,而神宗皇帝似乎还比较宽厚,仅仅是将苏轼贬到外地而已。
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乌台诗案”,首先是苏轼得罪了神宗。他的《湖州谢上表》所言“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是对神宗发牢骚。
更重要的是,苏轼确实对新法不满。他的诗句“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 “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 确是讽刺青苗法和盐法的。而这讽刺,也是对神宗的讽刺。今天,我们大都将那次变法称为“王安石变法”,实际上,变法神宗的旨意,王安石不过是顺应神宗而行事。苏轼讽刺变法,就是讽刺神宗。
因此,皇甫遵到湖州时,苏轼和全家都觉得大祸临头,他入狱后也觉得凶多吉少。
苏轼是有可能被处极刑的。得以保全,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
一是,宋朝有不杀士大夫的惯例。这倒不是说,有此惯例,神宗就完全没有杀人的权力,帝王的权力是无限的,他可以遵守“惯例”,也可以“破例”。问题在于,若是破例,那就是非常大的事。再说,苏轼文章名满天下,他虽有权力杀苏轼,但这要付出很大“处罚成本”,神宗不能不慎重。
二是许多人的营救。包括宰相吴充,身患重病的曹太后。其中已罢相退居金陵的王安石上书言:“安有圣世而杀才士乎?”可说有千钧之力。“安有圣世而杀才士乎?”这话说的是圣世不能杀才士,反过来,就等于是说:若杀了才世,那你这个朝代就不是“圣世”了!对此,神宗不能不考虑。
三是李定、舒亶、王圭感情用事,为让神宗下决心杀苏轼,在找根据方面有些过分。如指控苏轼《杞菊赋》是讽刺全境百姓的贫穷,尤其指朝廷对官吏薪俸的微薄,“生而盲者不识日”是讽刺科举考生的浅陋无知,讽刺考生不通儒学,等等。这样,反而对苏轼有利了。 还有,这些人夹带私心,想用这个机会将自己的政敌统统处理,如舒亶奏请将司马光、范镇、张方平、李常和苏轼一律处死。这种“扩大打击面”的事,很不聪明。神宗杀一个苏轼都很费思量,可舒亶竟然让他一下子杀这么多的人!这很愚蠢,他们显得愚蠢,这对苏轼有利。
结果是,苏轼免于一死。
附:处理好长句子是播报新闻的基本功
尽管一贯提倡广播语体句子要短、要口语化,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也常常面对长句,尤其是播报来自外国通讯社的消息时,一些连看着都费解的长句,也会不时的出现。
处理长句子,这就要求我们能用有声表达将其语法关系准确化,将其内在逻辑联系明朗化,将其语句目的鲜明化,使听众一听就懂,甚至比看的还明白。
处理长句子,首先是在搞清语意和语法关系的基础上,安排得当停与连,即安排好气口,避免造成语意含混或错误。如下面这句话,若采取不同的停连处理就会造成语意的含混甚至完全相悖的意思:“巴勒斯坦领导人阿拉法指责以色列企图破坏中东和谈基础。”这样处理语意是对的;若是处理成:“巴勒斯坦领导人阿拉法特指责以色列l企图破坏中东和谈基础。”就会造成阿拉法特既指责以色列又破坏中东和谈基础的误导了。
为了使语法关系明确,语意又能贯通,处理长句子时常常使用一种似停非停似连非连的“挫”的方法(在很短的时间内声停气不停),或是用“抢气”、“就气”、“偷气”一类不明显的换气方式,并辅以语流曲线的细微变化来表现词语关系或语句关联。
处理长句子,还要在明确语句目的的基础上,精选重音,避免因重音过多而使受众注意力涣散,最终不得要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