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同一客户同时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有 1. 企业与同一客户同时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有( )。 A、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B、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C、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构成一项单项履约义务 D、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在一个月内订立 答案:ABC 解析: 企业与同一客户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2. 甲公司是一家咨询公司,其通过竞标赢得一个新客户,为取得和该客户的合同,甲公司发生下列支出:(1)聘请外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支出为15000元;(2)因投标发生的差旅费为10000元;(3)销售人员佣金为5000元,甲公司预期这些支出未来能够收回。此外,甲公司根据其年度销售目标.整体盈利情况及个人业绩等,向销售部门经理支付年度奖金10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向销售人员支付的佣金5000元,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 B、 聘请外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支出15000元,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 C、 因投标发生的差旅费10000元,不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 D、 上述相关支出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的金额为5000元 答案:ACD 解析: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増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选项B,聘请外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支出15000元不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