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http://www.gasafety.gov.cn/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并指导、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中央和省属在广安市辖区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负责上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审查办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生产安全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八)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培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和有关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检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检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
(十)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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