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http://www.qzsaj.gov.cn/ 办公地址: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B0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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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市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搞好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市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工作计划、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监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五)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自治区局对市内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挥或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七)协助自治区局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除外)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依法对市本级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十二)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三)协助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