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http://dtsafety.gov.cn/ 大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监察室。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1、拟定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2、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和行政事务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4、负责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关于市安监局的相关提案、议案的答复办理工作;5、协调、指导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6、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编制人事培训科(市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1、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队伍建设工作;2、协助省安监局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3、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4、按照国家安监局和省安监局得相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5、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除外);6、承担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负责组织协调和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1、组织起草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政策建议;2、组织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3、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4、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5、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6、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规划科技科
1、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2、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3、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4、承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管工作;5、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6、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7、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信息统计办公室)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规程,标准;2、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3、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4、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5、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6、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统计工作;7、承担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8、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9、负责全市非煤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10、承担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六)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
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政府安委办)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1、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2、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3、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4、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5、组织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6、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7、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8、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和措施的落实情况;9、承办市人民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1、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2、配合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3、协助省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4、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5、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相关工作;6、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1、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3、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九)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1、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下;2、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3、承担或协助省局开展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准入管理工作;4、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5、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6、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7、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8、组织或配合相关项目安全设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9、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10、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安全监督管理四科
1、依法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执证上岗情况;3、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4、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1、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2、组织查处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3、协助省安监局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4、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5、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6、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煤矿除外)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工作;7、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1、承担矿山建设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和竣工验收;2、危险化学品(乙证)经营许可核发;3、烟花爆竹(固定零售)销售许可;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以及部分省安监局委托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延期变更和管理工作中的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十三)财务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十四)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