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http://www.jzaqjgj.gov.cn/ (一)贯御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草案、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不合特种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管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管单位。
(四)承担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国家和省调查处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不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以及科研成果申报、 推广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 )指导协调和监督监察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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